世界周刊 2009年11月29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问答 1.

入境卡被收 绿卡身分未变

郭读者问:

我在美国已住了四、五年,从未在海外居住超过六个月。最近我去墨西哥观光,回来时,海关官员很仔细检查我的绿卡。让我怀疑,出生国政府一个坏官员可能控告我一些警方纪录中没有的小过失。换句话说,出生国试图绑架我回去作一些政治上的交换。如果我打算出国或返回出生国,要如何查询才能知道我的绿卡不会被没收。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美国海关官员会阻止绿卡持有人入境美国?

李亚伦律师答:

海关和边界保护局(CBP)的官员会挡住那些有犯罪纪录的嫌疑犯,或没有合法身分但希望入境美国的人。你是绿卡持有人,若被质疑,有权利把你的案子交由移民法庭裁决。虽然美国海关官员可以没收绿卡,除非你自己放弃权利,你仍然被视为绿卡持有人,有权利上移民法庭出不准入境的听审会。若在和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交谈联络时承认犯过罪,可能会导致该局对你的再入境造成更严格的审查。

问答 2.

申请入籍后最好留在美国

吴读者问:

我于2005年4月领到绿卡,预计2010年5月持绿卡满5年。我应该何时开始申请入籍?我在亚洲可能有一个工作机会,但是否应该留在美国,直到拿到公民纸为止?我想知道申请公民大概需要多长的时间留在美国。

李亚伦律师答:

你可以在绿卡满5年的前90天内递交入籍申请表,即2010年1月。从递交申请日起到收到公民纸最好大部分时间留在美国。以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员在面谈时,常常会严格查看申请人从递交申请后到面谈考试期间实际居住美国的时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说目前从申请日起到面试全国处理案件的平均时间为5个月,而过去处理的时间经常超过一年。从通过考试到入籍宣誓的时间各有不同,但有一些移民局办公室会在面试当天就主持宣誓仪式。

问答 3.

排期已过 申请须寄全国中心

KM读者问:

当我还小的时候,家人就已递交申请绿卡了。现在我已超过21岁,按照法律我已无法依靠父母,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必须自己递交I-485申请的理由。

根据移民局网站的移民配额表,第一类别亲属移民已排到2003年5月15日申请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I-485调整身分的申请表应该在什么时间完成并递交?我的申请表要寄到哪里?此外,申请I-485是否要缴费?费用是多少?要寄到哪里?

递交I-485申请案是否有截止日,我还来得及申请调整身分吗?

李亚伦律师答:

现在提出申请还不迟。2009年11月的签证配额表显示你的类别,已处理到2003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请的案件。你的申请必须寄到全国移民中心的芝加哥信箱。

如果透过美国邮政局递件,地址为:
U.S.C.I.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如果以私营快递公司发送, 地址为:

U.S.C.I.S.
Attention: AOS
131 South Dearborn - Thi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20

I-485的申请费为美金1010元。如果因为非法情况你必须递交I-485A表(假设你有资格递交此表),你必须付移民局1000美元的罚款。此费用要连同你的申请文件,寄到上述的申请地址。


问答 4.

I-130批准递I-485须等排期

阳光读者问:

我有绿卡,于2008年3月为我的未婚女儿申请I-130,已收到批准书。她已超过21岁,在美国持H-1工作签证。现在,我可以为她申请I-485绿卡吗?

李亚伦律师答:

虽然你已收到I-130批准单,你必须照F-2B(绿卡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类别等排期,来决定你女儿何时可以递交申请I-485调整身分。目前你女儿的类别只排到2001年10月1日前递交申请移民签证申请。你或你女儿可定期地查看国务院每月的签证配额公报,决定你女儿何时有资格申请I-485。我们的中文网站www.AlanLeeLaw.com也刊登每月的签证配额公告。

问答 5.

祖母来美探亲须上网递件

洪读者问:

我打算让在中国的奶奶来美国探望我们,要怎么做她才可以来呢?移民局的网站没有帮助。我知道要填DS-156和157表,但不知道要寄到哪里去?我奶奶真的很想来探望她的家人,但来不了,因为没人帮助我们。

李亚伦律师答:

观光、探亲签证申请要直接向审理案件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递交。目前,这些表格必须上网递件。你可以自己到国务院的网站http://travel.state.gov或直接到http:/ / evisaforms.state.gov表格网址填表递件。你可以打电话去86-21-3881-4611为你祖母安排面谈的时间,或由祖母或在中国找人协助,拨打电话4008-872-333安排面谈。你的祖母将在领事馆或大使馆和领事官员签证面谈。她必须说服领事官员,在美短期停留后会返回中国。如果你希望提供更多的材料确保她在美国这段时间经济不成问题,可提供你的邀请函、经济担保书(I-134表)连同你的雇主信、银行证明、最近的工资单、去年的报税单等等。你应该把这些资料寄给祖母让她在面谈时带去。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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